总体目标:在农村风能资源较为富厚地区,充分利用农村零散空闲土地,结合乡村振兴生长,以行政村为单位,以村企相助为形式,以利益共享为目的,以尊重村集体决策和村民意见为前提,开展驭流行动试点,力争在2025年底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建成后每个试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收入获得提高,项目所在乡村的基础设施和风貌获得改善。
试点规模:综合外地风资源条件、电网接入、土地条件和地方积极性等因素,每个地市最多选择6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个行政村试点规模不凌驾20兆瓦,重点支持在省直机关及有关单位组团纵向帮扶支持县域高质量生长的县,以及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定点帮扶的镇开展试点。
配置储能:项目要按《广东省生长革新委、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增进新型储能电站生长若干步伐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84号)、《广东省生长革新委关于调解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4〕1075号)等有关要求配置储能。
投资主体:综合考虑企业投资运营能力、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经验、支持村集体经济增收力度等因素,通过果真遴选方法确定1-2个投资主体,卖力本市试点项目的建设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我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生长工程”中具有帮扶任务的能源企业。
实施模式:试点项目应接纳“村企相助”模式,村集体可依法依规利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土地使用权作价、农户集资等方法入股;试点项目应实行“利益共享”,项目建成运行后村集体增收每兆瓦每年不得低于2万元(具体增收金额凭据各村试点规模计);勉励投资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统筹农村能源开发与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善,积极融入乡村振兴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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